索引号: | 003196360/201801-18039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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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机构: | 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1-1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 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主要职责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总结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于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4月底前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