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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60/201801-72362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修订版)萧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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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版)萧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1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时,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恶化、传播和入侵生物蔓延,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所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我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为自然灾害类。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由农业部和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协作组根据灾情实际进行确定。

 Ⅲ级突发事件: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县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县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县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

 1.4  适用范围

 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即启动本预案。涉及动物疫情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按照“加强管理、分工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处置。

 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在省、市农委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农委、环保局、林业局、科技局、国土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和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严格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加强防范,源头控制。加强检疫检验,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有利条件与优势,通过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实现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各乡镇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生物入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成立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县农委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林业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协作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地区和上下之间相互沟通与衔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随时向县政府和省、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报告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落实县政府和省、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下达的指令。

 2.2  工作机构

 建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农委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突发事件发生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3  办事机构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县农技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2.4  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技中心所属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作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收集本县范围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情况、农产品调入情况、生物物种引进情况等。

 3.2  风险分析

 (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根据疫源地疫源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疫情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2)外来入侵生物的风险分析。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在评价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的经济影响基础上,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并据此确定监测重点对象及控制措施。

3.3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及网络。以县植保植检站、农业环保站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网络。

(2)监测内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疫源地的基数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养殖和调运期间的疫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影响。

 3.4  预防控制

 (1)检验检疫。发挥检疫阻截作用,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采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调运的植物、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2)宣传教育。研究制定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宣传培训计划,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植物检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执法、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的作用,重点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组织全社会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活动。

(3)督导检查。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根据监测情况和上级指令,派出督察组,对辖区内的管理与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检验检疫和防治等日常工作的监督。

 3.5  预警与信息报告

 (1)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由县农委牵头,成立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负责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县农业环保站、植保植检站等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各乡镇应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疫情可能发生高峰期内,及时填写《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报告表》,并报送县农委。

 (2)预警预报。县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适时提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预警报告,经县农委报市农委和决策领导机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经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研究决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报告。

 (3)信息发布。县农委组织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对各乡镇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  预警应急响应

 4.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根据农业部及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2  Ⅲ级响应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经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决定,启动相应的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进行隔离、扑杀和控制等工作。

 4.3  应急措施

 (1)划定突发事件的区域。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程度和危害程度,科学地划定疫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测区,并报县政府批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疫区内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在交通要道上设置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制定科学防治措施。针对疫情发生的情况,按照“除防并举、综合防治”的方针,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扑灭。同时,农业环保和检疫机构要加强疫情调查,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进行全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定期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技术和措施落实到位,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成效,尽可能减少危害造成损失。

 4.4  结束响应

 在采用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6个月内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疫情防治达到目标防治效果,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研究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县农委向县政府申请解除警示,撤除警示标志。

 5  保障措施

 5.1  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

 5.2  人力保障

 建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识别、风险评估和防控技能,以便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同时,便于应急指挥和调配。

 5.3  物资保障

 建立县防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药品和物资储备库,所有应急防控药品和物资由县农委分管主任严格审批,有条件的乡镇也应建立有关物资的储备工作。疫情发生时,县、乡镇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  社会救助

 对受损害严重的地方,指定县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鉴于已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重大动物疫情(含陆生、水生动物疫情)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此,本《预案》中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除上述农业有害生物以外且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地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生物入侵物种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目前已知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杂草约96种,引起较大经济损失的入侵有害昆虫、植物病害、软体动物、哺乳动物等大约80种以上。

 7.2  预案管理

 7.2.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7.2.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本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