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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60/201801-1197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修订版)萧县重大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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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版)萧县重大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1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本地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分级

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待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后另行印发,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本预案所称应急事件包括: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倒塌、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6)供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7)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8)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9)发生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供气停止或发生上述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萧县行政区域内供气系统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燃气企业、乡镇、社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体系

在萧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萧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县域内供气企业制定企业供气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领导机构

设立萧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萧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兼任。

2.2  办事机构

应急救援分为五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县城管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供电局、事故单位和有关安全、燃气方面的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的监测检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抢险物质、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由县城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  工作机构职责

起草预防县燃气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

(1)根据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

(2)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按照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4)负责核实上报全县燃气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4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

    (1)建立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

    (2)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  专家组  

 县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1  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镇供气系统的安全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

3.1.2  县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1.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2  应急处置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基本原则 。

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直报:发生重大燃气事故,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2小时内书面报告。

(2)报告程序。

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有关部门。

   3.2.2  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县政府重大供气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将县领导有关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政府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3   先期处置

城市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3.2.4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县有关部门领导、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和市驻萧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驻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工作

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以及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3.2调查和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需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3.4  信息发布

县宣传部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县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提出信息发布的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并按程序上报或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构,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对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驻萧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整合有关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4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  附则

本预案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