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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60/201801-11535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修订版)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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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版)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1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特大通信事故;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经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的通信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负责人为成员。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任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所属乡镇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建设规划,制定通信保障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组织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县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应急的经费落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部通信网事故除外)。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的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网络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业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提请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2)预警发布。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我县通信保障预警信息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层层上报,待相关机构批准后发布,县通信保证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可以确认并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按照国家、省、市的命令和指示,需要实施特别重大通信保障,在国家、省、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

    Ⅱ级:按照市委、市政府或市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的命令和指示,需要实施重大通信保障,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需要实施较大通信保障,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必要情况下,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协调技术力量、设备组织支援。

    Ⅳ级:需要实施一般通信保障,由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事发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事发地政府和县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技术力量进行指导和支援。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负责启动本预案。确定应由省或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及时向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省、市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Ⅲ级通信保障,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向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要求,提供信息。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Ⅳ级通信保障,由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向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向所在地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要求,提供信息。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分级做好相应的预案启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4.2.2  信息通报

    在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Ⅲ级、Ⅳ级通信保障时,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时,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2.3  任务下达

    对于省、市下达的Ⅰ级、Ⅱ级通信保障任务,以及Ⅲ级、Ⅳ级通信保障任务,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向有关县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各有关单位接到任务后,应立即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要求。

   4.2.4  工作要求

    在县通信保障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同时上报上级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授权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信号弹、人力传递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县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及演练、应急保障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存。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或地方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或地方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萧县办事处、中国电信萧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萧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萧县分公司、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萧县广播电视台等。

    7.2  预案解释与启动

    本预案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