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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60/201801-86417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修订版)萧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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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版)萧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1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宿政办发〔2008〕14号)和《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萧政发〔2007〕20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萧县行政区域内的,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乡镇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此预案执行,并及时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请示报告。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工作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配备新闻发言人并且参加培训;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县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实行新闻媒体入萧采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尤其是问题、负面报道,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宣传部,以便接待管理,对违反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新闻发布、信息监控、综合协调三个工作小组,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接待采访突发事件的县内外记者。

(4)收集、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官方发布,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负责与处置事件的县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系,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内容和口径,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

(4)县网宣办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会同县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5)县外事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向市外事部门上报情况,并负责在事件现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

(6)县台办负责受理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2.4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等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网宣办、县公安局等组成,负责对县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研判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县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县内外记者提供采访和通稿等服务。

3  应急响应分级

I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在萧县发生的,由萧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  I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I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  II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Ⅱ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Ⅲ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  Ⅳ级应急响应

7.1  预案启动

在萧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县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如需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同时成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县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1)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制定和审批机制。新闻发布组根据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授权和委托,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经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遇到难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批示迅速组织落实。

(2)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者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内、市内县内主流新闻媒体的采访。

(3)启动中外采访记者管理机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县广播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报送同时,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第一时间对外报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信息监控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5)建立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管理机制。利用萧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积极引导舆论,开展网上舆论监督和管理。

(6)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县广播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采写、拍摄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报送;同时,经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萧县发布官方微信微博形式,第一时间对外报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7.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件全貌尚未摸清、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3)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县政府及乡镇、部门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影响我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县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发布消息。

7.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人到现场协调指挥部门组织记者采访活动。

7.4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县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8  后期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到位,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失实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应急保障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县本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县本级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9.2  资金及物资保障

县财政应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事发地乡镇、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指挥部应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物资保障。

9.3  人员与培训保障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0  附则

本预案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