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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60/201801-18829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1-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2017年修订版)萧县抗旱应急预案
号: 词:

(2017年修订版)萧县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16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监测预防
    3.1 旱情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与处置
    3.3  预防措施
    4  干旱预警
    4.1  干旱预警启动
    4.2  干旱预警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5.1.1  应急响应等级
5.1.2  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2.1  启动程序
    5.2.2  响应发布
    5.3  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5.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5.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5.3.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5.4  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恢复
    6.2  工作评价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7.7  其他保障
7.7.1  应急队伍
7.7.2  交通运输
7.7.3  医疗卫生
7.7.4  治安管理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培训
   8.1.1  公众信息交流
8.1.2  培训
8.2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执行和修订


适应我县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究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

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有关防旱抗旱减灾活动。

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武警萧县中队负责人为县防指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防指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跨县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县委组织部:督查乡镇和部门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旱救灾工作中职责履行及遵守抗旱纪律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制定抗旱规划工作;负责抗旱水源工程、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县政府、县防指要求,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抗旱用水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水利局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县级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城管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区供水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紧急抗旱期督促做好车辆安全运输工作。

县农委: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日常工作及旱情监测预报;提供抗旱技术指导;为县政府、县防指组织指挥抗旱当好参谋;负责抗旱工程安全监管。

县卫计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抗旱职责、执行抗旱纪律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情况,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抗旱减灾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负责协调全县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抗旱提供通信保障。

县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抗旱应急送水等抗旱紧急任务。

县消防大队:根据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开展抗旱应急送水等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防指办: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根据县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县骨干抗旱工程;组织拟定重点水利工程抗旱调度运用办法、全县抗旱实时预案、重点地区抗旱调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省级、市级、县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县级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旱情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水利部门对水雨情、水库、塘坝、河道、湖泊蓄水、地下水、墒情和蒸发量进行监测统计;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水情、墒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县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情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加大上报频次。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气温等基本气象信息,分析遥感监测成果,定期报县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情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加大上报频次。

环保部门监测水质,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时,加大监测频次,从水质方面提出引水建议。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县防指;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防指将按照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时限要求:严重干旱以上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每日上午8时30分前向县防指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防指每日上午9时前将当前干旱灾情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度干旱以下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每周一上午8时30分前向县防指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制度组织保障: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抗大旱、救大灾的准备。县防指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各项预案。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洪水资源化:正确处理防洪与兴利的关系,合理承担风险,经批准可适时关闭水库泄洪设施,河道控制闸,应当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

水源调度:各乡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按照实际蓄水量,编制各河道、涵闸供水方案。严格控制前期用水,保证关键时期用水;鼓励先用塘水,后用沟渠水;抓住时机,及时拦蓄区间径流,增加可用水量。如遇枯水年或干旱季节,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抬高各涵闸蓄水位。

节水措施:农业生产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林、牧、渔业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变对抗为适应。要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步伐。重点搞好田间灌溉工程配套和渠道防渗,改进地面灌溉条件,适当发展喷灌和滴灌面积。加大城镇及工业节水力度。对缺水城镇要限制城镇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发展项目,着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同时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减少废水、污水排放。积极推行城镇管网改造,逐步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大力提倡中水回用、雨洪利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力度,改善城镇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发挥水费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利用经济措施鼓励节水。

加强水污染防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防止水环境恶化,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萧县旱情旱灾发展有一个渐变的过程,随着旱情的不断加重,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鉴于我县干旱时,农业干旱和城镇干旱几乎同时发生,两者联系紧密。因此将农业干旱等级和城镇干旱等级合并考虑。根据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将旱情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分别确定为I、II、III、IV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并根据实时监测分析的水雨情、土壤墒情等信息,判断即将出现的旱情和发展趋势,确定可能出现干旱的区域、时段等,启动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

旱情预报预警由县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旱情、旱灾;旱情发展趋势;抗旱行动情况等。

发布方式:

(1)县防指向受旱地区发出抗旱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提出抗旱主要对策和措施。根据需要,可以宣布受旱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和抗旱情况。在萧县电视台、萧县广播电台、萧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3)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抗旱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根据干旱预警启动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特大干旱I级响应、严重干旱II级响应、中度干旱III级响应、轻度干旱IV级响应。

Ⅳ级响应(轻度干旱)

(1)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土壤相对湿度50%—60%;

(2)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在15—30天;夏季在10—20天;冬季在20—30天;

(3)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15%—20%;

(4)县城缺水率5%—10%。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启动轻度干旱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中度干旱)

(1)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1%—50%,土壤相对湿度40%—50%;

(2)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在31—50天;夏季在21—30天;冬季在31—60天;

(3)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20%—30%;

(4)县城缺水率10%—20%。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时,在启动IV级响应基础上启动中度干旱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严重干旱)

(1)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1%—80%,土壤相对湿度30%~40%;

(2)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在51—75天;夏季在31—50天;冬季在61—80天;

(3)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30%—40%;

(4)县城缺水率20%—30%。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在启动Ⅲ级响应基础上启动严重干旱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特大干旱)

(1)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土壤相对湿度﹤30%;

(2)全县区域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春秋季在>75天;夏季在>50天;冬季在>80天;

(3)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的>40%;

(4)县城缺水率>30%。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时,在启动Ⅱ级响应基础上启动特大干旱Ⅰ级响应。

Ⅳ级响应:旱情达到Ⅳ级旱灾标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发布Ⅳ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灾情,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旱情达到Ⅲ级旱灾标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发布Ⅲ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灾情,帮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旱情达到Ⅱ级旱灾标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发布Ⅱ级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投入抗旱应急工作。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争取支持。

I级响应:旱情达到Ⅰ级旱灾标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后启动并发布Ⅰ级响应。

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请求帮助开展抗旱救灾。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向市防指、县政府报告旱情;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争取并下达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要举措等;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指导抗旱;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办填报旱情报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地区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抗旱工作,组织提水抗旱,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并做好以下调度措施:

(1)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动抗旱泵站、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2)加强蓄水管理。面上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3)渠道淤积严重的地区,要发动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4)加强岱河、大沙河等河道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防止城乡供水水源水质的下降。

(5)鼓励和督促乡镇,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特别是当旱情发生在作物收获的关键时期,动员受旱地区积极主动开展抗旱,减轻旱作物不应有的损失。

(6)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宣传,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城镇生活及主要工业企业用水;适当压减城区生态用水和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

(7)做好启动应急水源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许岗子闸、贾窝闸分别控制闸河、萧濉新河、大沙河、岱河水源,进行农业抗旱及必要的工业供水。

(1)工作会商及部署。

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

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区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指导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向市防指、县政府报告旱情;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县防指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向市防指、省防指、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县政府安排下达必要的抗旱经费,继续争取下达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气象部门把握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

(2)抗旱调度措施。

组织发动平原地区机井、小口井、各类抗旱流动机械,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加大蓄水、引水、节水工作力度;做好大沙河、岱河、闸河等河道干支流水污染调度。加强蓄水管理。特别是面上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保证主要工业企业用水;压减耗水量、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用水量15%;桑拿洗浴、洗车、娱乐等非生产性行业用水削减20%;限制城区生态用水;适当压减近郊农业用水,对于农业灌溉采用城镇中深层地下水源者,应予以关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闸河、运河的运行调度,按正常蓄水位上限控制;城区近郊区农业灌溉用水和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应尽量采用地表水;禁止农灌用水开采城区地下水;加强污染源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供水水源水质下降。

(1)工作会商及部署。

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及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同时县防指办每天组织会商,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工作部署。

县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根据旱情的发展,县防指可以视情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县防指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并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县防指在向省、市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同时,请求县政府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继续争取下达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动员受旱地区抗旱服务组织加大抗旱服务力度。

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行动情况。气象部门跟踪天气变化,千方百计捕捉时机,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公安局及时处理用水纠纷,县环保局负责监测抗旱水源的水质。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相应职责。

(2)抗旱调度措施。

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蓄引提调并举,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充分利用地下水抗旱,全县所有泵站全力开机提水,努力扩大浇灌面积。加大农业、城镇生活、工业节约用水力度。加强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的降低。在Ⅲ级应急响应抗旱调度措施的基础上,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

(1)工作会商及部署。

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县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督查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救灾情况。

县防指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力度。

县政府或县防指向市、省申请特大抗旱经费,县防指请求县政府追加下达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和重点水源调度补助;追加下达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县防指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和应急送水;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县防指定期和不定期在有关媒体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县防指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抗旱用水纠纷,必要时请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为抗旱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

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县卫计委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县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2) 抗旱调度措施。

加强防污调度,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外河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架设临时机械翻水。

进一步加大农村人畜饮用水调度。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进一步做好城镇供水调度。萧县是水源、水质型缺水县城,在做好应急调水方案的同时,应当通过建站、打井等工程措施,另辟补给水源。

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或解除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抗旱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及时清除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拦河坝,恢复河道、渠道正常泄洪、过水断面。

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重大灾情发生时,县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抗旱结束后,及时组织协调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县及各乡镇防指应及时回收和归还抗旱期间使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做好抗旱机械的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各级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抗旱期间兴建的各类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各级防指应按相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的抗旱应急备用功能。

旱灾预警解除后,县防指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认真核查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10日内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发改、水利部门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抗旱经费,用于抗旱指挥机构运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抗旱机械购置维修、抗旱服务组织补助等。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费,县防指应及时安排用于旱灾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专款专用。萧县城镇应急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筹集。当旱情需要时,由县防指申请应动用县长预备费和其它资金,保证抗旱需要。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的储备与供应。

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级抗旱物资,若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向市防指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或临近县区物资。

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受灾区域政府向县级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当需要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时,由县级政府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市防指办协调调度跨县区抗旱物资。

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镇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按照应急响应措施,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储备和使用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

加强现有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组织的服务机制和生存发展体制。同时,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调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主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及易旱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水利工程抗旱能力的实际,结合历史旱灾情况,明确抗旱服务组织需要具备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的最低保有量,以保障旱情发生时及时投入抗旱服务。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调度,为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技术。县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抗旱、防汛、设计、科研、管理、气象、环保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利用全市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及全县政务办公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在总结水源供水调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现行的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并制定维护方案。

水利、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等旱情信息监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和上报。

县乡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装备,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应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卫生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检查消毒。

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县乡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旱救灾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组织编制,报市防指审查同意后,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在实施预案过程中,县防指办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预案按原程序重新审查批准。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乡镇级抗旱预案,县防指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