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号: 003196301/201712-5098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机构: 龙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方案
号: 词: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28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一、背景依据

开展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是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一是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医联体,充分发挥城市大医院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二是有利于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和机构调整,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关系。三是有利于实现双向转诊模式。鼓励慢性病、康复、护理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畅通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有利于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实现由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我省《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积极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研讨,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根据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拟订了《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每所三级甲等医院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主要内容与创新点

《实施意见》参照国办《指导意见》,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进一步明确我省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分为2017年、2018及2020年三个阶段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包括明确医联体5种组建形式、加强合理布局、完善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信息整合等。二是建立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形成服务共同体。包括加强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管理、建立连续性诊疗服务、统一医联体内用药范围、推进签约服务与有序就医等。三是完善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形成责任共同体。包括促进分工协作、完善运行模式、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四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包括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行医保协同改革、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等。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开展示范创建、加强督查评估及加大舆论引导等。

其中,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经过培训的高年资护士和基层医务人员组成签约服务团队对相关疾病进行诊疗,创新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牵头的城市医院接续治疗用药参照县域医共体政策执行及医联体成员间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需分别报其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属于创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