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547/201801-42798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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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12-31 |
发布机构: |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7-12-31 |
生效时间: | 2017-12-31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事项信息(服务指南) | ||
文号: | 关键词: | 事项信息 |
一、设定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3、《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5〕65号)。
二、申请条件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上述企业改制、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2.经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3.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或备案。
三、申请材料
1.核准申请文件和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3.相关附件,包括:
a.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b.经签字的企业内审、公示、集体决策等事项的文件材料;
c.所涉及的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
d.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e.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处置方案审批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
f.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备案材料。
注:以上文字材料及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四、办事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电话:5061072
2.审查:县经信委行政审批服务股 电话:5061072
3.决定:县经信委行政审批服务股 电话:5061072
五、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年检要求
无
八、注意事项
无
受理电话:5061072 监督电话:50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