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6547/201801-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分表及流程图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机构: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12-31
生效时间: 2017-12-31 废止时间:
称: 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事项信息
号: 词: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事项信息

发布日期:2017-12-31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实施依据:《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应当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因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报原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机关确认。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实施单位:县非煤矿山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7-5069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