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547/201801-00002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分表及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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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投资者,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12-31 |
发布机构: |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7-12-31 |
生效时间: | 2017-12-31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事项信息 | ||
文号: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实施依据:《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36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5%至10%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实施单位:县电办
联系电话:0557-506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