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6547/201801-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分表及流程图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投资者,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2-31
发布机构: 萧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12-31
生效时间: 2017-12-31 废止时间:
称: 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事项信息
号: 词: 行政处罚

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事项信息

发布日期:2017-12-31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实施依据:《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36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危害电力设施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5%至10%处以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实施单位:县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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