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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088/201801-85694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青少年,通知,DOC 发文日期: 2018-01-11
发布机构: 萧县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1-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萧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 教体基[2018]4 号 词:

关于《萧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全面录入和核查上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发展的实际,制订印发《萧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下:

一、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随着幼教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幼教事业发展资金,建好、管好、用好幼儿园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尤为重要,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每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无证园、附属园)实行“全覆盖”,确保幼儿园和新入幼儿信息录入全面准确,核查上报工作顺利及时。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一)学籍建立。

1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监护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学生“学籍信息采集表”(见附表1),上交学校核实后,进行学籍信息录入。2七年级学生建籍,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确认表”(见附表2),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修改确认并交学校核实后,进行学籍信息录入。3其他年级无学籍学生补建学籍,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再由乡镇中心校、县直、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员把补籍相关申请材料送局基教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教体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月底汇总报教育部查重,查重通过的按照新建学籍程序建立学籍,查重不通过的须通过学籍系统转接已有学籍。4残疾儿童少年由于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就读,则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5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一生多籍,不得为未到学校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对民办学校划学区定计划,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招收学区外学生,收满计划为止。对计划外学生一律不给建籍。6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不得突破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设定的班额建立学籍。7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等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作为入学证明材料。户口所在地按照XXXXXX县(区)XX派出所的格式填写。准确判定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是否学区外学生等信息。8城区、县中心镇区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小学一年级就读,不提倡其它农村小学将不足龄儿童收入一年级读书,不足龄儿童一旦入籍,学籍系统将锁定,在系统中不能提交转、休学等业务,学校要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9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不能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提供身体健康县级以上住院治疗材料,通过学校逐级申请,最后经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10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学籍建立需在每年的930日前完成,其他年级补建学籍在教育部下发查重通过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

(二)学籍变动。

1、转学。根据国家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要求,对转入、转出学生的学籍要认真核办,把好转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这个关口。县外户籍随迁子女转入我县就学的,学生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工商管理及务工证明、居住房产证、转学申请表等资料,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上学。本县户籍由外县转入我县就学的,原则上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上学。户籍所在地确无人监护,拟转往城区学校的,监护人须提供与随迁子女同样材料,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上学。由于在农村就读学生的监护人工作岗位变动或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并长期居住,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该学生在农村上学确无人监护。岗位变动的须提供工作调动函件及相关单位证明、转学申请表等材料;监护人进城居住,长期务工的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明、务工证明、转学申请表等材料。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由城区学校转往农村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学生随监护人到外县区读书需转学的,按转学程序,正常办理转接手续。乡镇学校学生互转的,依据实际情况办理转接手续,但严禁以不正常手段争抢别校生源。大校额、大班额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学申请,并在系统中提取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一把手签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接,纸质材料由双方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存入档案备查。转学时要遵守同年级转学的规定,严禁错年级转学,造成人籍不一的现象。同城学校学生不得转学。城区学校校长不得开白条先接收拟转学生,后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2、休学。①因大病、重病、意外伤害等,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仍须在家休养无法到校上学的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休学材料:须住院病历;病情证明;住院清单及发票;班主任、校领导签字盖章的休学申请表。休学程序:学生或监护人先书面申请,提供病情材料;学籍管理员审核、网上提交、打印休学申请表;班主任审核签字;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报县局基教股核办。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到期,必须及时提供病情恢复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在省教育厅对学生留级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不得让学生留级,不得为学生办理虚假休学,变相留级。

3、跳级。不鼓励学生跳级,学生非常优秀确须跳级的,由家长书面申请,提供学生期中、期末2份优秀成绩试卷;学生代表、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同意;学籍管理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报县局基教股核办。

4、学籍信息修改。因监护人提出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修改的,由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修改申请,到学区内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进行网上变更提交,再由各单位把相关材料报县局基教股进行核办。

5、注销学籍。因学生死亡或其它原因须注销学籍的、学生及时核实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籍系统网上注销上报,县局基教股核办。

6、学生转学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后或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学期中间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应按条件核办。每年的71日至814日暂停办理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省内转学核办时限为20个工作日,跨省转学核办时限为10个工作日。

7每年除招生升学及特殊情况需按时间节点建立学籍业务以外。学籍平时变动情况,乡镇学校每月的25-26日到中心学校报送变动材料,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每月28-30日到县局报送材料核办(遇休息日时间顺延)。

8初中七年级招生,招入学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查验学籍)。

三、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学籍信息要专柜上锁保管。对学生信息变动情况,要分类建立纸质与电子同步台帐。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县教体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四、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学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学籍管理员掌管,应定期修改密码,实行短信动态验证码登录,确保安全。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修改,基层管理员须提供学生监护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县教体局核办,不得随意修改学生信息。学生信息和统计数据导出使用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主要领导签字和交接手续,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对造成数据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做好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要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的稳定,学籍管理员更换必须及时在学籍系统中更换姓名和通讯号码等信息。加强学籍管理员政治、业务素养培训,逐步构建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管理精良、公道正派、积极肯干、听从指挥的高素质学籍管理员队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学籍管理员相关待遇措施。要给学籍管理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U盘等设备,学籍管理员要掌握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能熟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查询等服务工作,要善于解决学籍管理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查询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确定为该解决基层又无法解决的问题,书面上报县教体局按一定程序解决。乡镇学籍管理员负责本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分管人员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强化学籍管理的考核工作

县教体局建立学籍变动办理的查证考察制度、控辍保学的动态监管制度和学籍管理问题的汇报制度。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要制定相应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籍管理知识的宣传工作,让班主任、教师、家长熟知学籍管理各项知识和程序。特别有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自觉遵守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知禁则止、不乱作为,不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做事,按照优质教育均衡的要求,不盲目追求“大而弱、胖而虚”的学校,把精力用在办好学、办强学、办精学上。县教体局定期与不定期,将对全县的学籍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通报表彰,有问题的要追责处理。各类民办学校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义务教育学生信息确认表.doc

    附件3、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和数据导出申请表.docx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