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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491/201801-6956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1-08
发布机构: 萧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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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媒体解读】中国国土资源报:安徽省级以上开发区长期圈地将降级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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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中国国土资源报:安徽省级以上开发区长期圈地将降级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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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17-12-29 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洪曙光)12月26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将面临核减面积或降级、撤销处分。 
  《暂行办法》围绕推动改革和创新发展,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为6个一类指标25项和二类指标,其中包括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2项,分别以亩均投资和亩均税收额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权重分别为8和6,数据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提供。亩均投资额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开发区建成区面积的比值,亩均税收额为税收总额与开发区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暂行办法》就扣分处理和一票否决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考核期内发生违规涉及规划建设、土地问题并受到省级以上通报、督察的,作扣除2分处理;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中综合分值低于80分的,作扣1分处理。
  《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根据当年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予以核减面积或降级、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