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6491/201711-37897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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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日期: | 2017-11-27 |
发布机构: | 萧县国土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2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号: | 皖国土资〔2017〕198号 | 关键词: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各地图编制、出版及使用登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9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外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合肥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省文物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部门,决定开展全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现将《安徽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 日
安徽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问题地图”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各类“问题地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健全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提高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传达贯彻国家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领导小组在皖巡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推动健全完善地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孙爱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组长:
文霞平 省网信办主任
汪春明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李世蕴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晏 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董 荣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
李传殿 省测绘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文忠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测绘管理处处长
刘向明 省网信办监管处副调研员
杨 敏 省政府网站副主任
孙宏林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副处长
程怀君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叶绍灿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副处长
胡 健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处副调研员
江 燕 省公安厅十处副处长
张正文 合肥海关关税处副处长
郑文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
江学龙 省国家保密局检查处副处长
李 玮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
朱玉荣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正团职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测绘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忠兼任。办公室设立“问题地图”举报电话:0551-62553101,62553103,网上举报信箱:rensh@mail.ahgtt.gov.cn。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传达贯彻国家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领导小组在皖巡查整治工作;负责总体组织实施与协调,组织全省巡查工作,组织“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内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专项行动的网络舆情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政府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新闻、出版、影视制作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督促外事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地图、地名的涉外事务。
省教育厅:负责教材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协助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做好全国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违规举报电话我省接入开通事宜。
省公安厅:负责对重大案件和违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合肥海关:负责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督促涉及地图产品销售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平台)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国家保密局: 组织对标注涉密信息地图和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省文物局:负责督促博物馆等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协同开展相关地图密级鉴定和涉军案件联合查处工作。
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联合多部门成立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
三、检查内容
(一)主要检查三大类“问题地图”
1.存在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违背“一个中国”原则;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将我国领土表示到国外;南海断续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严重问题的地图:在地图上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3.其他不符合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地图和行为: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在地图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二)主要检查地图的种类
1.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2.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3.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4.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5.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6.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7.进出口地图(含对外加工地图);
8.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全覆盖自查整改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关于规范政府网站中地图登载使用的通知进行自查整改。
省委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近期联合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组织互联网服务单位和出版单位等进行自查整改。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省级新闻媒体、博物馆、省级出版单位以及大型商业网站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各地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新闻媒体、展览(展会)和博物馆、公开出版、销售和进出口地图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自查单位应对照《“问题地图”检查目录》(见附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图及时予以删除,对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的地图,应送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审图号后方能登载。对拒不自查或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组织开展全省巡查整治工作
省领导小组成立六个专项行动巡查组,赴各地开展巡查、督导,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各地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巡查组由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相关处(室)、单位人员参加。具体分组巡查范围如下:
第一组负责亳州、阜阳、淮南市;
第二组负责淮北、宿州、蚌埠市;
第三组负责合肥、六安、滁州市;
第四组负责芜湖、宣城市,广德县;
第五组负责池州、安庆市,宿松县;
第六组负责马鞍山、铜陵、黄山市。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0日-9月30日)
1.研究提出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厅(局)际协商会议,审议全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组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向省政府上报有关工作措施。
4.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20日-10月15日)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各自查单位应于10月15日前向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提交自查整改情况。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于10月15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提交自查工作情况。
(三)巡查整治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0日)
省六个巡查组赴各地开展“问题地图”巡查,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各地同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县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国家领导小组第四专项行动巡查组在安徽开展巡查。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30日前)
各地应于10月20前向省领导小组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省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完善健全地图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合总结报告,于10底前报国家领导小组。
(五)“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
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是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做好专项行动。要把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全面组织发动起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动,确保向中央交出一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合格答卷。
(二)狠抓部署落实。各地要敢于碰硬、严肃执法、不留死角,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针对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要深入现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健全“问题地图”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问题地图”举报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要深入研究增加标准地图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履行好各自职责,强化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严格落实地图审核等地图管理制度、建立地图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在互联网网站、展览(展会)、博物馆等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要责令及时下架并追缴;对正在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各类情节严重的“问题地图”,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宣贯地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布地图管理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大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要结合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辨别“问题地图”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与省领导小组交流与沟通,并按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附件
“问题地图”检查目录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地图内容表示 |
1.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全国地图,是否完整表示我国疆域 |
2. 台湾省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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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错绘国界线(重点检查我国藏南地区、阿克赛钦地区国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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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错绘、漏绘我国台湾岛、海南岛、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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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重要岛屿名称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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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海断续线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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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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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地区、首都以及海域名称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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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争议地区的地名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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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地图上地名外文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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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历史地图疆域、地名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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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地图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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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国家和地区表示是否符合我国政治外交主张和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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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 服务 |
14. 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有关规定 |
15. 是否存储、记录(含上传标注)国家规定的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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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是否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含POI)进行核查校对和送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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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是否设在我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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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是否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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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是否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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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是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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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是否超过2年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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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安全保密 |
22. 是否表示有军事禁区、军事设施等涉军信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
23. 是否表示有国家安全要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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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是否表示有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具体形状、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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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是否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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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是否依法经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 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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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资质管理 |
27. 是否无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28. 是否超资质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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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 |
29. 地图在公开登载使用前是否依法送审 |
30. 依法审核通过的地图是否标注审图号 |
|
31. 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 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