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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64758786/201801-80907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09
发布机构: 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1-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集中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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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液化气钢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15日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县安委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落实液化气充装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管理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可控、管理规范。

  二、 整治目标

  (一)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工作的规范化。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倒气充装等行为,杜绝超期未检瓶、报废瓶和翻新气瓶,有效遏制气瓶非法充装回潮。

  (三)提升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率。

  三、 整治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4日前)。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县市场监管局和城管局要组织召开全县充装和经营单位宣传动员工作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5日—125日)。燃气企业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26日—35日)。

1.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各充装、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等;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擅自改造翻新报废气瓶的行为。

2.县城管局组织对燃气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

2)液化气场站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液化气灌装站日常管理情况,包括场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装卸、倒罐、充装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存、灌装等生产区可燃气体检测仪的设置及使用情况,冬季防冻、防泄漏等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3)液化气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是否做好设施和重点部位巡查、检修、维护、保养,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专业应急抢修队伍,落实人员、设备、车辆、物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处置液化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能力。

(四)总结提升(36日—310日)。各单位于2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总结中应包括整治工作成果、整治中好的经验、数据统计的结果、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等。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装和使用超期未检验钢瓶已成为影响安全的一大潜在风险。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加强检查督查,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深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工作。 

  (二)强化执法联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充装、非法充装超期瓶、不合格瓶和报废瓶等违规行为。

  县城管局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供应(站)点的经营监管。

县安委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对经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确定、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将予以挂牌督办,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产停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抽调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严厉打击液化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强化行政执法。按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无照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严打 “黑气站”、“黑气车”,维护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对充装超期未检验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四)强化宣传氛围。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的作用。

  

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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