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801-34945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报 发文日期: 2018-01-22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1-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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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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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产品消费和废弃量双双快速增长,传统的市场自发式的回收利用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如何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快速增长的废旧产品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推动构建完善的废弃物处置利用长效促进制度体系,补足生态文明体制中废弃物处置的制度短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要求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七个部分,包括明确范围目标、规范回收利用、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示范引导、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多元协同推进,以及具体任务分解表。

(一)明确了范围和目标。生产者责任延伸范围包括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按照国家部署,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到2020年,初步形成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二)明确要规范回收利用。鼓励生产企业依托现有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逆向物流体系,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逐步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推进具备再制造价值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车架等汽车零部件,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可用零部件的再利用、再制造。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可拆解与可再制造设计、废旧产品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

(三)明确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等相关政策制度,探索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第三方信用认证评价制度等,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四)明确要加强示范引导。继续抓好安徽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遴选和储备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形成经验,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五)明确要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六)明确要加大政策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通过科技专项统筹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七)明确要多元协同推进。明确了省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责,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有力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导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相关的基础能力建设。

(八)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确了9项重点任务及相应的责任单位、时限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