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801-3684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三农,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7-11-07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来源
号: 词:

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7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保费补贴筹集和管理

(一)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县区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贴。

(二)保费补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核拨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