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2962659/201801-36849 | 信息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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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三农,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机构: |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1-0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来源 | ||
文号: | 关键词: |
保费补贴筹集和管理
(一)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县区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贴。
(二)保费补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时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核拨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