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711-69301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7-11-28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号: 萧政办发〔2017〕25号 词: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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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萧县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23


萧县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我县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根据省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严格执行;对继续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制性地方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推荐性地方标准修订、转化和废止工作

落实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将推荐性地方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加大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严格推荐性地方标准立项评估,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供给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选择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若干个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落实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开激活企业标准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我县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工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

按照市级选定的重点企业名单,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制造业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节能标准。积极参与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萧县标准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家用电器等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筹建一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全省标准信息网络平台,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在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内培养一批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化人才培训,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开设标准化课程,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和技能人才。积极推荐标准化人才纳入省标准化专家库,为我县标准化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化政策保障

健全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积极参与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实施情况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定期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