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52962659/201710-55823 信息分类: 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17-10-12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0-1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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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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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 知


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县人大预决算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做好我县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遵循“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预算安排要求,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加大项目支出清理整合力度,切实做好扶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增强预算科学性和前瞻性;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和预算评审论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

二、预算编制主要任务

(一)完整编制收入预算 提高收入编制质量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认真梳理、甄别各项非税收入执行政策,全面、完整地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收入项目不漏,列报口径准确,准确把握 全县经济形势和有关收入政策,根据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规模。预算执行中超收收入一律不安排支出,出现短收相应调减支出规模。加强预算体系统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健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机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确保重点支出

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对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做到只减不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健全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制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继续加强人员经费管理,严禁“吃空饷”,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建立项目储备机制,改变项目长期固化现状,按照“同方向、同领域”原则,整合零散分散、使用方向雷同的项目,坚持有保有压,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硬缺口。

(三)实施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细化支出预算编制

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按照“简明实用、区分特点、口径清晰、保持衔接”要求,采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利于监督、便于执行。各部门要编准编实编细各项支出,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年度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购买服务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积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滚动编制 2018-2020 年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四)继续推进开门办预算 进行预算公开评审论证

选择部门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对部门申请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事前论证,积极探索第三方评审等多种评审方式。拓展预算评审范围,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财政绩效管理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预算项目原则上都要编制绩效目标,不断拓展绩效评价内容,加强绩效运行事中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预算部门自评、财政重点评价、第三方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化。对项目绩效未达目标或效果不明显,以及审计查处支出不规范的项目等,核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规模。逐步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预算信息公开 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严格预算公开,强化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意识。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范围,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对有政府采购行为的部门要按要求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全过程及时公开;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管理清单,逐项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和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县财政将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

(七)健全预算执行挂钩机制 强化结转结余管理

进一步推动预算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有效衔接,除不可比因素外,对上年末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除当年收回统筹使用外,原则上按照超过的比例相应核减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部门项目资金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当年收回,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合机制。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时间具体安排为:

(一)一上: 2017年10月22日前。各部门根据2017年10月份工资单汇总所属预算单位数据,上报2018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基础信息、预算建议草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的部门随同2018年预算一同上报。

(二)公开评审:2017年 10 月 23 日至 11月 15 日。县财政局根据部门上报的收支预算和绩效目标,选择部分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公开评审。

(三)一下:2016年 11 月 22 日前。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结合县级财力等因素,审核部门收支预算,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电子数据)。

(四)二上: 2016年 11 月 30日前。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收支项目,补充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反馈预算安排意见。

(五)二下: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县级财政预算后,县财政局于2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于县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至所属各单位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作为预算编制、执行、公开的主体要积极适应新变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需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萧县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萧县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廿八日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础信息录入表。本表反映单位基础信息情况,是编制部门预算的最基础数据,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对于人员基本情况应注意各数字之间的对应关系,第一部分人员编制情况按照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填列,第二部分在职人员情况、第三部分离退休人员情况、第四部分其他人员情况应填列单位预算内外人员的合计数,人数的合计应等于职务(职称)结构人数的合计;第五部分教育系统填报;第六部分医院填报;第七部分公共资源情况表,其中车船实有数应与表6车辆船艇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致;第八部分工资及津补贴情况及第十部分其他人员补助只填列一般预算拨款(预算内)供给人员月工资、津补贴和补助情况,津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入统一津贴补贴(机关及参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应项目;第十三部分只填列一般预算拨款供给人数。本表数字由单位根据2017年10月份工资单和组织人事部门2017年的增资批复(附增资批复文件),退休人员交到社保发放的单位不再填列退休人员退休费用。计算填列金额务必填列为整数,工资册中为小数的进位填列。

二、组织收入录入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年度实际组织收入情况。各部门、单位应结合2016年收入决算数及2017年预计收入完成数科学合理测算各项收入,按收入项目名称逐项编报,收入项目名称按“单位对应收费项目表”规范填报。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等收入,按计划征收数全额反映。

三、可支配收入录入表。本表反映单位预算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

四、支出项目录入表。本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本表综合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年度各项支出预算及经费来源情况。本表各项定额标准如下:

(一)、在职人员支出

1、基本工资: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机关包括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10%工资。

2、津贴补贴:

(1)特殊岗位津贴(含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法官津贴、检察官津贴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出台津补贴项目填列。

(2)统一津贴补贴:包括生活性津贴和工作性津贴,是指工资改革后执行公务员(参公)津贴补贴政策人员的津补贴,按现工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批复填列。

(3)教护龄津贴:按照现工资发放及人社局、教体局批复填列。

(4)乡镇工作补贴:按照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复文件填列。

(5)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批复录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2017年人社局批复填列。

(6)提租补贴:按照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3%填列,退休人员养老金交到社保发放的由财政统一填列。

3、 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支出按照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计提比例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1%填列;工伤保险,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5%填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编制,职业年金暂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编制。以上5项社会保险缴费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缴费由单位填列,其余由财政统一填列,单位不填。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编制。其中财政全额供给的在职职工,由财政统一安排,单位不填。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休人员支出:填列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其他津贴、护理费。

(1)基本离休费:按政策规定离休人员实际享受的离休费填列。

(2)生活补贴:按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填列。

(3)其他津贴:包括交通费、一次性生活补贴、特需费、住宅电话费等。

(4)护理费:按老干部局的批复填列。

(5)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按老干部局批复填列。

2、退休人员支出(含国办发[1978]104号退职人员):按照现工资填列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等。

3、退职费:按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编制。

4、生活补助支出:主要填列职工遗属补助、民师退养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等。

5、医疗费补助:主要指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该项财政统一安排,单位不填。

6、助学金:按照初中每生每年4元、高中每生每年6元标准安排;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由县财政集中安排,学校不填。

7、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户每月30元编制,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一半,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不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定额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等项目。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仍然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核定,公用经费定额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核定到人的综合定额,二是核定到项的单项定额。

1、综合定额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本着“需要与可能、综合预算”的原则,尽量保障单位履行基本职能、维持正常运转的合理需求。根据单位性质、类别、规格、职责范围及所承担职能任务的不同,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分为档,分列到商品和服务支出款级科目。具体类档和标准是:

一档: 1700元/人.年

二档: 1500元/人.年

三档: 1000元/人.年

四档: 乡镇

政法部门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按省规定标准,结合“收支两条线”综合考虑。

2、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按离休人员每人每年1300元(原200元已随工资发放)、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标准,根据老干部局2017年批复数填报并分列到商品和服务支出款级科目。

3、车辆交通费单项定额

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保留车辆及供给标准填列,乡镇保留车辆交通费仍从乡镇综合定额中列支。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公车改革,车辆运行费由财政拨款供给的仍按每车每年10000元标准安排。

4、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员分职务核定标准编制,列入其他交通费用,手工填报。

5、福利费 :按单位实有在职、退休人数,按每人每年42元计算;离休人员福利费(包含在已发工资中)单位不需单独填列。

6、防暑降温费:按单位实有在职、退休人数每人每年9元计算填列;离休人员防暑降温费(包含在已发工资中)单位不需单独填列。

7、工会经费:全额财政供给单位按工资统发平台内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编制(表1按月工资填列),另外1.2%由财政集中安排。

(四)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按项目不同分资金来源分别编制。要加强对项目的分类管理和评审论证。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报项目,并附详细规范的项目论证报告,根据实际需要来安排项目,年度执行中不得提出追加预算的要求。项目支出分基本建设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对支出项目录入表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表所列项目规范填报,2018年对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将不予政府采购。

六、车辆船艇使用情况登记表

按单位实有车辆情况按表列信息逐项登记填报,所填车辆总数应与表一车船实有数一致。

七、抚恤和社会救济基本数字表

本表由民政部门填报,单位不填。

八、三公经费录入表

按照2016年决算数和2017年预计支出数综合填列。